CNAS-CL05-2009 實驗室生物安全認可準則(2025年1月15日第四次修訂)
時間:2009-07-31
CNAS-CL05-2009 實驗室生物安全認可準則
本標準代替
CNAS-CL05-2006 實驗室生物安全認可準則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對不同生物安全防護級別實驗室的設施、設備和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。
(一)2015年06月01日進行了第一次修訂。第一次修訂版在官方網(wǎng)站未找到。
(二)2019年2月20日進行了第二次修訂。
(三)2019年12月15日進行了第三次修訂。根據(jù):關于CNAS-RL05等認可文件修改及轉換實施工作安排的通知,第三次修訂于2019年12月4日發(fā)布實施,2020年3月1日前,新舊版本文件均可使用;3月1日及以后實驗室提交的認可申請,需使用新版文件;3月1日及以后,所有評審活動使用新版文件,屆時舊版文件廢止。CNAS-CL05:2009《實驗室生物安全認可準則》第三次修訂,主要依據(jù)《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》2018修訂內(nèi)容對認可準則相關條款進行修改,修訂后版本號不變。
(四)2025年1月10日進行了第四次修訂。本次完成了對
《實驗室生物安全認可準則》《實驗室生物安全認可申請書》《實驗室生物安全認可評審報告》和《實驗室生物安全認可評審工作指導書》4份文件(右擊下載相關附件)相應內(nèi)容的修改。修訂后的新版文件將于2025年1月15日發(fā)布,2025年1月20日實施。CNAS秘書處對新版文件實施規(guī)定如下:(1)新版文件實施前,評審組已提交的認可評審材料、機構已提交的認可申請材料可使用舊版文件。(2)新版文件實施后,評審組進行現(xiàn)場評審、機構提交認可申請均使用新版文件。